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24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冬季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9月2日—9月8日,学院启动2024年冬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http://gedu.fjnu.edu.cn/,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1) 9月8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
(2) 9月9—13日,学院根据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毕业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 ,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公示内容见附件3)。
(3)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务必于9月8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蓝底照片,学籍卡由学院统一打印交研究生院。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1) 9月15日之前,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系统”上传学位论文,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文本复制比是否符合要求。学位论文上传要求是:学位论文所含各类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中文摘要以TXT格式上传;博士自评表须上传至“系统”中“附件”(其他材料请勿上传至“附件”)。并告知导师及时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需在9月16日16:00之前登录“系统”,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与研究生确认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我校要求,方能点击“审核通过”。
(3) 9月16—17日,学院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后,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论文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研判,若存在作假行为,将按《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已经审定为非公开的学位论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在开题前未提出“非公开学位论文”申请的,在学位申请全流程各个阶段均不予变更受理。
(5) 9月18—19日,学校按相关规定审核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至少推迟半年方可重新申请学位。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时间为9月19日—10月31日。
10月31日前,研究生院公布盲审结果,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 11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 学院提前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提前3天将各学科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 答辩结束后,学生可登录系统查看答辩结果。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1) 11月23日23点前,学位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上传要求是:论文需由WORD文件直接转成PDF文件,附上授权声明(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手写签字扫描件,论文版本应与提交图书馆的版本一致,且与纸质版论文一致。因版本提交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2) 11月25日16:00前,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并与学生确认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我校要求,方能点击“审核通过”。逾期不可修改、变更学位论文。
(3) 11月26—27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学术型)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专业型)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例如2020级之后的艺术硕士要求重合字数不得超过10%),无明确要求的按照学位论文重合字数需小于总字数的20%执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11月22日前,毕业研究生将申请学位材料(见附件4)提交至学院,材料采取档案袋形式,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1) 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合并到2025年夏季举行,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九、其他事项
(1) 2024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请拟申请冬季毕业的研究生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 2024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和附件2。
(3)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或学院网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jn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2867438
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3465214
附件:附件1: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