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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条例(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学院重点实验室的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目前学院有湿润亚热带山地生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湿润亚热带生态-地理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亚热带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植物生理生态重点实验室等,设立了开放课题基金。

第二条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通过部分资助、合作科研、提供仪器使用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重点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课题提供资助。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领域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项目:

1.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方法研究课题;

2.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第五条开放课题应与重点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方向相结合。

第六条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三、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第七条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若为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者,应另提交2位教授级学者的推荐书;

  2.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经历。

3. 申请者须联系一位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为项目合作者,并说明合作研究计划。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第九条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

第十条由项目申请人重点实验室网页上下载、并据实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审批同意、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寄回相应实验室联系人。(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

第十一条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年度指南每年10月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受理时间为111日至1130日。特殊情况可提请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申报。

五、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审批机构。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及综合条件,决定是否给以资助及资助额度。资助类别分为一般和重点,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4-5万,一般项目资助经费2-3万。

第十四条 课题申请得到批准后,将在一个月内通知项目负责人,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相关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具体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资助范围。

六、课题管理与评价

第十六条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两年(以获准资助项目的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经费的使用和成果的提交。经费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负责人可委托本重点实验室合作研究人员或实验室工作人员代为报销。

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 责成项目合作者与课题申请人签订合同;

2. 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3. 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4. 课题验收;

5. 向学术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1210日前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交课题进展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暂缓开支项目经费。

第二十条课题结束2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原件及有关原始资料,报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电子版含附件扫描件1份、纸质版2份)

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二十一条 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须提前一个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论文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与相关重点实验室共享。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相关实验室中英文名如下:

1. 福建师范大学湿润亚热带生态地理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州 350117

Key Laboratory for Humid Subtropical Eco-geographical Processe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117China

2.福建师范大学湿润亚热带山地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福州 350117

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Subtropical Mountain Ecology of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Fujian Provinc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117China

3.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亚热带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福州 350117

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for Subtropic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117China

4.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植物生理生态重点实验室,福州 350117

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for Plant Eco-physiology,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117China

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重点实验室完成”。

一般情况下,要求基金资助课题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3篇,或SCIEI检索论文1篇以上。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相应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从事模式发展的开放课题以技术报告为准。

鼓励已获得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开放课题在批准的第一年资助50%启动经费。第二年根据其工作进展和成果决定,是否继续提供剩余部分的经费资助。若继续资助,经费于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出来后次月启用。

第二十四条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与项目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费、版面费、差旅费及其它等)。

第二十五条 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物品归本重点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的国家和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八、优先原则

第二十重点实验室优先资助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能够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和有良好应用前景,能够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

第二十九重点实验室为了鼓励年青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室外人员,为了贯彻开放、联合的指导思想,鼓励室外、校外的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取得高水平成果。

三十一重点实验室鼓励课题申请者多渠道获得资助,优先考虑意义重大,有获得其它基金资助前景或者已有部分经费保障的课题。欢迎研究人员自带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九、开放课题的奖惩办法

第三十二条负责人在开放课题研究过程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且第一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的,根据学校《高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条例予以认定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在执行期间内无故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未发表任何属重点实验室成果论文的开放课题视为不合格,三年内不接受对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

十、附则

三十四 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三十五 本试行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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