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
一、选拔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下称“应届生”)。
2、已获得学位的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专职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 月1日)。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英语水平较高,近三年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
(2)在本学科SCI主流英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5、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在福建师范大学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6、往届生须于近三年在福建师范大学认定的A类和B类刊物上至少各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方可参加选拔。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按一级学科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申请流程
申请者在
1、《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 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6、《现实表现情况表》;
7、《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8、申请人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9、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的初步论证;
10、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1、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12、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考核流程
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研究生院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博士生导师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通过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学院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5%)、科研能力(25%)和综合素质(30%),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1、外语水平:通过申请人已经取得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现场外文文献阅读、以及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外语交流等进行考核。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申请人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通过对申请人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4、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规则
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占用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往届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以“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七、其他
(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由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22868238(学院)、22867434(研究生院)、22867115(校监察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