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詹红燕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1241

年级

为做好我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以及《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硕士推荐正选名额9

博士推荐选名额3

二、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3)准确填写。同时填写《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附件4,电子版)。

2.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三、提交材料时间

202391212:00之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班班长,电子版材料发至各班班长,逾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各类表格详见官网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学院在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可同时确定1-2名递补人选,递补名单及审批表与正选名单一并公示,备注说明。

)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学院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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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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