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所有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除外)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到学院参加复试报到前需按研究生院要求通过网银缴纳复试费(130元/生)并提交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证明。
1.复试时间:
⑴ 自然地理学、自然资源学、水土保持:4月16日下午13:45在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邵逸夫楼305办公室报到,14:00在304会议室专业复试,307室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
⑵ 人文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4月15日下午13:45在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邵逸夫楼305办公室报到,14:00在304会议室专业复试,307室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
⑶ 生态学:4月15日下午13:45在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邵逸夫楼305办公室报到,14:00在二楼会议室专业复试,307室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
2.复试内容:
专业复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5%)、科研能力(25%)、综合素质(30%)、外语水平(2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五个部分,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⑴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专业学习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⑵ 科研能力:结合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进行分析,考核考生的学习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⑶ 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
⑷ 外语水平:通过英语口语交流、专业英语翻译,对考生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进行考核;
⑸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求学动机、对科学研究的追求及信念以及对其未来发展方面的计划和考虑;
3.体格检查: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应向学院提交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要求详见下载中心)。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的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录取办法
综合考生的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各专业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据报考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研招办。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六、其他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月29日前,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需由考生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5 月29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院咨询电话:0591-8346521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34;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地理科学学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