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暂行)

发布者:赖华红发布时间:2019-07-09浏览次数:1104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上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简称“基地”)的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

(一)推动学校开放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育人功能,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运行,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学院与基地的联系,推动基地高效建设,良性运转,健康发展。

二、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建立由学院与共建单位双方相关人员组成的基地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和学生实践教学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扎实推进。

(二)完善运行机制。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基地建设管理长效合作机制。完善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和实践教学安全保障、检查督促、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工作机构的沟通协商、研究决策机制,促进基地建设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基地长久健康运行。

(三)明晰实施方案。研究科学合理、具体可行的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推动基地扎实建设和规范管理。根据基地建设目标和实际条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基地的设施投入和条件完备;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校外实践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期间的教育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总结、改进工作,提高建设质量和管理实效。

(四)扎实推动工作。学院要协调共建单位扎实做好基地的学习、生活条件建设,指导教师和带队老师的选派培训,学生的组织、教育、管理和文化生活的安排,实践过程的学习辅导和总结提高等具体工作,做实做细实践教育工作,不走过场,力求实效,积累经验,改进工作。同时,要做好实践教育基地网站建设工作,推动信息共享,辐射全校学生,鼓励基地吸纳学校同类或相近专业学生共享基地资源,积极发挥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管理

(一)职责。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评审推荐、宏观指导、检查督促、评估验收工作和协调有关事宜;各相关学院作为基地的建设单位负责基地的联系建设、实践教育的组织管理等具体运行工作,并接受学校管理部门和上级相关管理单位的检查评估。

(二)经费。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开支预算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量力使用、节俭开支,力求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经费开支的报销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师财〔2014〕8号)规定,用于评审、讲座、咨询、加班、劳务等人员费用不得超出建设经费的25%。省财政支持国家级、省级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在建设单位提交建设任务书后,学校将一次性全部下达。

(三)检查。基地从获批建设到接受评估验收的时间为三年,相关建设单位应在三年内完成基地建设任务。基地管理实施年检制度,即每建设运行满一年,建设单位要自觉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并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学校根据基地建设情况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经费。

四、其他

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其它未尽事项,由教务处解释和协调。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